浅析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的必要性
实践中,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并不罕见,企业更换字号、变更组织形式,都会导致企业名称的变更。然而,部分企业或出于成本的考虑,或认为没有必要,或不了解相关规定,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没有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人/申请人名义变更申请。殊不知,若不及时办理商标注册人/申请人名义变更申请,难免不会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用人单位因员工违规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短短一条看似简单易行,实践时则稍有不慎,漏洞百出。如果处理不当,用人单位还将面临着双倍经济补偿的高额赔付。那么用人单位究竟如何做才能规避因员工违规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
有限责任制下,股东仍要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五种情形
有限责任制,指股东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和彼此分离,所以一般情况下,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我们不必担心承担公司债务会殃及自身财产,但随着股东对“分离原则”不尊重甚至达到滥用的程度情况的出现,“有限责任”在实践中也逐渐演变为“有偿责任”。
注意了!公司章程条款这样约定无效!
公司章程通常是股东通过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制定的“宪章”。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章程条款的效力的变更往往会动摇公司的根基,因此章程的制定需要格外的慎重。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因公司章程违背公司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案例不胜枚举......
连带保证期间小常识
criminal law
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实践中常有企业在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连带保证人,但是却因为错过保证期间而无法向连带保证人有效追责的情况,对于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以及后续向连带保证人主张责任,在这里小泽提示您以下几点:1.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一个保证期间,约定的保证期间长度没有限制,因此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即3年)。同时,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应当注意:A.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的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2.如果协议中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实践中常常有企业因未约定连带保证责任期间致使保证期间过短,想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才发现保证期已过)3.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3年时,还要注意关注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而保证期间尚未届满,即使债权人向连带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以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4. 对分期履行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在协议中没有明确表示究竟从何时计算保证期限时,保证期限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存在数个连带保证人时,如为稳妥,应在保证期间内向各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但如受条件限制或有其他考虑,目前也有案例支持仅向保证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而其效力及于其他连带保证人。6.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和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分开计算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因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THE END-文:许莉莉排版:高紫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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